名 ?稱?: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北辰區校外培訓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現行有效)
索???引??號?:11120113569347543T/2022-00009 發?布?機?構?: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文?字?號?: 〔北辰政辦發〔2022〕6號 〕 主 ?題?:政務公開
成?文?日?期?:2022-05-07 17:25發?文?日?期?:2022-05-07 17:25
廢?止?依?據?:
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北辰區校外培訓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現行有效)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委、辦、局,區直各單位:
《北辰區校外培訓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2年5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北辰區校外培訓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精神,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進一步規范本區面向3—6歲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營造健康有序發展的校外教育環境,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化校外培訓機構治理,構建教育良好生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二、工作原則
——堅持學生為本、回應關切,遵循教育規律,著眼學生身心健康成長,減輕家長負擔。
——堅持依法治理、標本兼治,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加強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
——堅持政府主導、多方聯動,強化政府統籌,落實部門職責,加強部門協同力度,創新優化管理舉措,提升管理實效。
三、明確準入規則
(一)堅持從嚴審批
嚴格依法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審批。不再審批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和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及新的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
(二)實施分類審批
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分別根據《天津市非學科類(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天津市非學科類(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天津市非學科類(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及審批流程實施準入,辦學許可證要載明業務主管部門。
學科類、體育類、文化藝術類、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業務主管部門分別為區教育局、區文化和旅游局(體育局)及區科技局。
四、建立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一)組織形式
聯席會議由教育、文化旅游(體育)、科技、政務服務、市場監管、民政、發展改革、人社、消防、應急管理、衛健、宣傳、網信、金融、政法、公安、司法、稅務等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成,可根據工作需要,增補有關單位為成員單位。
召集人:區委、區政府分管教育、文化和旅游、科技、體育的領導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組成人員如下:
主任:區教育局主要負責同志
副主任:區教育局分管校外教育監管、民辦教育的負責同志
成員:區教育局有關科室負責同志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確定一名分管領導為聯席會議成員,并指派1—2名有關業務部門主要負責人為聯席會議聯絡員,專門負責與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聯系。聯席會議成員、聯絡員如有變動,其所在單位應及時提出調整,并通報聯席會議辦公室。
(二)具體職責
1.區教育局:負責總體統籌開展校外培訓機構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管。牽頭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重點做好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培訓內容、培訓材料、培訓班次、招生對象、從業人員、培訓行為、資金監管、年檢、全國校外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管理、疫情防控等監管工作。
2.區文化旅游體育局:負責做好文化藝術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備案工作,牽頭開展文化藝術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監督管理工作,重點做好文化藝術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培訓場地、培訓內容、培訓材料、培訓班次、招生對象、從業人員、培訓行為、資金監管、年檢、全國校外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管理、疫情防控等監管工作;查處校外培訓機構侵權盜版、非法出版行為;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對IPTV、互聯網電視等電視端的校外線上培訓應用的監管工作。
3.區科技局:負責做好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備案工作,牽頭開展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監督管理工作,重點做好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培訓內容、培訓材料、培訓班次、招生對象、從業人員、培訓行為、資金監管、年檢、全國校外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管理、疫情防控等監管工作。
4.區政務服務辦:負責校外培訓機構設立、變更、終止的審批工作,審批設立前須征求各業務主管部門意見,分類向區教育局及各業務主管部門推送審批事項信息,各校外培訓機構向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5.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做好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登記工作和校外培訓機構收費、廣告宣傳、簽訂培訓合同、反壟斷等方面監管工作;牽頭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違規廣告治理工作。
6.區民政局:負責做好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登記和相關監管工作。
7.區發展改革委:負責落實市發展改革委部署要求,對有關校外培訓機構實行政府指導價。
8.區人社局:負責校外培訓機構各類工作人員勞動關系和社保繳納的監管工作;做好職業培訓機構未經批準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的監管工作。
9.區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依法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10.區應急局:負責校外培訓機構的應急管理工作。
11.區衛生健康委:負責做好校外培訓機構的衛生監管,做好相關疫情防控工作和衛生應急工作。
12.區委政法委:負責做好相關維護和諧穩定工作。
13.公安北辰分局:負責依法加強校外培訓機構治安管理;做好校外培訓機構聯合執法安全保障工作和涉穩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14.區司法局:負責提供法律服務支持、保障工作。
15.區委宣傳部:負責輿論宣傳引導,制定輿情應對方案;協調有關部門加強正面議題設置。
16.區委網信辦:負責按照有關部門提供的線索,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分析研判,做好網上輿情應對;協調上級網信部門對相關部門認定的屬地違規校外培訓機構線上平臺、應用進行依法處置。
17.區金融局:負責配合市級金融部門對金融機構培訓費貸款辦理及相關業務進行監督管理;配合市級金融部門做好對商業銀行實施校外培訓機構學費資金管理的監管工作。
18.區稅務局:負責檢查、督促校外培訓機構的納稅情況,要求校外培訓機構開具正規票據。
19.各鎮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負責落實屬地管理職責,加大網格化管理力度,強化網格員日常巡查,對未經許可或登記擅自開展教育培訓活動的,責令停止其違法違規培訓行為,對不聽警告、繼續培訓且暴力抗法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上報區“雙減”專班辦公室和對應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相關監管部門聯合執法。
(三)議事規則
1.會議制度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每年年底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研究具體工作事項時,可視情況不定期召開全體或者部分成員單位參加的專門會議。
聯席會議辦公室可以組織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要議定的事項。
聯席會議或者聯絡員會議可邀請其他部門和專家參與特定事項的專題研究。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應形成會議紀要,并經與會單位同意后印發有關單位;對需要推動的工作,會議應明確具體落實部門,并按照目標責任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相關工作,需要其他單位配合的,相關單位應積極配合。
2.聯合工作組制度
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組建聯合工作組,開展督促、指導、檢查工作。
五、推進社會共治
(一)壓實機構主體責任
全面落實校外培訓機構主體責任,校外培訓機構在健全資質、安全管理、質量提升、誠信履約、風險保障等方面履行法定義務,強化自我管理。規范信息披露行為,推行“公開承諾+信用管理”模式,推動培訓機構開展服務質量公開承諾。督促校外培訓機構嚴格按照合同及相關規定提供培訓服務、辦理收退費等事宜。
(二)推動行業規范自律
鼓勵行業組織建立健全行業自律規范、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在機構自律、行業自律、交流合作、協同創新、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發揮橋梁紐帶作用。發揮行業組織在權益保護、糾紛處理、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等方面的作用。
(三)鼓勵社會協同治理
進一步暢通群眾監督渠道,發揮社會公眾、新聞媒體、行業組織的外部監督作用。健全投訴處理機制,對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等渠道反映校外培訓機構問題的,按照職責分工,分派至相關部門處理,反映學科類機構的分派至區教育局,反映文化藝術類、體育類機構的分派至區文化和旅游局(體育局),反映科技類機構的分派至區科技局;對于難以界定或綜合性較強的信訪件,由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牽頭各部門協調解決。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機制
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的日常監管,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防止重審批輕監管,健全監管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及時總結經驗,研究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改進政策措施。各業務主管部門要根據職責范圍制定本部門監督管理方案,組建針對本部門主管機構的聯合工作組,細化分工,壓實責任,監督管理方案和聯合工作組名單報區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二)加強部門協作
各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共同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協同治理,聯席會議辦公室要統籌協調好各項工作。部門間要加強溝通合作和信息共享,積極參與需要跨部門協調解決的工作,形成反應迅速、配合密切,應對有力的長效工作機制。
(三)強化考核評估
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各業務主管部門的督導評估工作,建立問責機制,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推諉扯皮的部門,要區分情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