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區不予公開政府信息上報備案制度
為確保行政機關依法依規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范圍
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是指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具體分為:
(一)各行政機關已確認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各行政機關已答復信息申請人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上報備案的內容
(一)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標題、文號、密級、生成日期。
(二)不予公開的理由。
將各種信息項統一填入《行政機關確認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備案表》和《行政機關答復信息申請人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備案表》(樣表附后)。
三、上報備案的程序
區人民政府所屬部門、鎮街人民政府應當將報備表報送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備案。
四、上報備案的審核
報備表在上報前,應當經本機關保密工作機構審核,并經單位主管或分管領導簽發后報送;
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應當對報備表進行審核,經審核后發現其中含有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會同同級保密工作部門復審,復審后認為確實含有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要求該行政機關對該信息進行追加公開。
五、上報備案的時間
行政機關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實行每季度一報,在每季度末最后一個工作周完成上報備案工作。
六、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實施。